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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买房经验:从接到通知到拿钥匙需要做的准备工作

发表于2015-04-09

    

  很多网友反映:我们买的期房,当时交房时去验房由于没什么经验,导致后期出现很多小问题。现小编整理出验房时注意的相关事项,供大家参考。

   收房时,首先检查房地产商提供的文件是否符合之前的要求,《竣工备案表》上有没有建委同意备案的章,然后对要接收的房屋进行实地验收。


   购房人在接到入住通知后应做些什么


  可按通知上约定的日期前往收房,收房时,首先检查房地产商提供的文件是否符合之前的要求,《竣工备案表》上有没有建委同意备案的章(竣工备案已改由建委工程质量管理处负责),然后对要接收的房屋进行实地验收。


   在与房地产商交接钥匙前应注意以下问题


  1、检查入住的房屋是否是自己所购买的房屋,如与购房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不符,入住前要向房地产商提出,重新核对并进行更换;


  2、面积发生误差应在入住前根据合同的约定向房地产商提出自己的主张;


  3、自己对房屋质量进行检查,如发现结构问题,应在入住前向房地产商提出,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如发现非结构性问题,应和房地产商交接时如实做好书面记录,并要求房地产商书面承诺在一定的 期限内进行维修;


  4、按购房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对房屋内的设备进行清点,检查水、电、气、热等设备完 好程度及使用状况,如有不符或缺损,应在交接时要求房地产商在交接清单上注明,并要求房地产商书面 确认具体更换和配齐的日期;


  5、对房地产商提供的物业交付核验单或交屋单中无法确定的事项,应注明“暂不清楚”或“无法认定”,并由双方在注明处签字或盖章。


   收房时要注意房屋的保修期


  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关于保修期的长短,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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