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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好不容易盼到交房了 可是不符合交房条件可怎么办

发表于2015-05-23

    小区里已经有人领钥匙了,开始波交房了,这也算是一个好的开始了,所以就发一篇跟交房相关的帖子喽,已经领钥匙或者马上就要领钥匙的邻居们借鉴一下,年底才能交房的亲们也过过眼瘾啥的得了,提前了解一下也没坏处啦。



一、开发商交房时会提供哪些文件


1、开发商应当提供《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分户验收表、面积

报告实测报告及室内环境检验报告:

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三)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根据建委2006年有关《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规定,开发商交房时应当提供分行验收表。

2、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规定:开发商在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上述两书。若开发商不能提供上述任何一份材料,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二、交房不符合条件时怎么办


交房不符合条件,业主应采取的措施:

1、对于开发商交房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我们业主完全有权力拒绝收房,同时开发商应承担延期交房责任。

2、对于开发商交房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我们业主也可以有权力拒绝收房,开发商应承担延期交房责任。

3、对于开发商交房时,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应看房屋质量的严重程度,若质量严重影响入住,我们业主完全有权力拒绝收房,开发商应承担延期交房责任;若房屋质量问题不太严重,如墙面有裂缝或小面积脱落等,我们业主应收房。但开发商应再一定时间内修复,否则我们业主还可以拒绝收房。


对于开发商交房不符合交房条件,很多业主并不采取行动,只是认为开产商违约了就理所当然会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或解除合同。但实际上并不是那么回事,权利是要靠自己主张的,如果我们业主不提出、不主张,甚至以为先住进房子再说,却不知道自己的这种做法已放弃了自己的权利,等于默认了开产商的违约行为。因此,我们业主如对开产商交房存有问题的,一定要书面提出,并注意保全证据,让开发商给我们业主出具书面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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